淄博市建設監(jiān)理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淄博市建設監(jiān)理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在淄博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監(jiān)理(項目管理)業(yè)務的企業(yè)自愿結成的地方性、行業(yè)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社會道德、職業(yè)道德,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見,熱情為會員服務,引導會員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職業(yè)準則,促進我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建設工程監(jiān)理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為社會建設更多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優(yōu)質工程。
第四條 本協會在政府和會員之間起橋梁和紐帶作用,貫徹執(zhí)行政府有關法規(guī)、方針、政策,接受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向政府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和意見,熱情為會員及會員單位服務。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淄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和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淄博市民政局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理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駐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人民西路30號。
第二章 協會的業(yè)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yè)務范圍:
一、組織研究建設監(jiān)理的理論、方針、政策。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建設監(jiān)理行業(yè)法規(guī)和發(fā)展規(guī)劃。
三、開展建設監(jiān)理調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情況,協助會員開拓國內外監(jiān)理業(yè)務。
四、組織會員交流管理和工程監(jiān)理經驗,組織人員培訓,提高會員單位的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
五、組織國內外有關信息的交流,編輯出版監(jiān)理刊物資料,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六、建立發(fā)展與同行業(yè)社團組織的聯系,開展監(jiān)理業(yè)務有關的交流合作活動。
七、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表彰會員中的企業(yè)和從業(yè)人員。
八、完成淄博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委托的有關建設工程監(jiān)理行業(yè)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章程所指的會員是指經協會批準接納的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監(jiān)理的單位和從事工程建設管理的個人。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建設管理工作業(yè)績。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力
一、參加協會承辦的各種活動;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全體大會的議案的表決權;
四、優(yōu)先享用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五、有對協會提出批評建議和監(jiān)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的章程,執(zhí)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自覺維護協會的信譽;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協會紀律
一、協會會員不遵守協會章程,或違反全體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不按時交納會費,會長可對其提出警告。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二、協會任何會員如嚴重損壞協會利益,或不接受會長的警告,經過代表大會通過,可以除名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三、開除任何會員的理由除出席大會的會員外,可以不對外公開。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組織機構:
一、會員代表大會
二、理事會
三、秘書處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由各會員單位選派的代表組成,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確定或修改協會的章程;
(二)確定理事會的人數并選舉理事;
(三)批準接納或開除協會會員;
(四)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五)批準財務年度預決算;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討論并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二)負責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并負責起草和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三)負責管理協會的財產,并負責編寫和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年度財務報告;
(四)負責制定和提交協會有關方案的申訴,并交由會員代表大會批準;
(五)負責調解會員之間的爭議;
(六)負責本章程未明確的其它事宜;
(七)理事的全部工作要向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五人。
三、理事的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四、理事會員的任期從本次代表大會閉會開始,至下屆代表大會閉會結束時止。
五、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六、由某種原因理事不到任期,可由該理事所在單位推薦一名候選人,經本屆理事會通過增補一名理事。
七、會長、副會長由某種原因不到任期,可逐級由副會長、理事中選舉一名會長、副會長接任,填補空位,任期至本屆代表大會結束時止。
八、會長任期兩年,不可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通過的決議,對會員及會員單位有效。
第十九條 秘書處:
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一、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人。
二、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協助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三、秘書處對理事會負責,每年向理事會報告一次工作。
四、秘書處下設綜合部、科技培訓部、行業(yè)發(fā)展部。
第二十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本協會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報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職責:
會長在協會代表大會、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理事會負責,檢查督促秘書處對執(zhí)行理事會通過的決議、方案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二、協調與政府及各會員單位關系。
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協會工作會議。
四、其它未盡事宜。
五、副會長協助會長主持協會的全面工作,在會長離職期間代行會長職責。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立自律委員會。自律委員會由會長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中:主任1人、委員5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財產和收入全部用于協會事業(yè),經費來源包括四個方面:
一、會員每年交納的會費;
二、捐贈;
三、協會發(fā)行各種出版物的收益;
四、協會舉辦各種培訓及其它有償服務地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協會的財務管理實行年度預決算制。
一、財務年度以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預決算內容含收支范圍支出項目,數量及經費結存情況。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在職工作人員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解散協會和清算債務
一、解散協會和清算債務應由理事會提出異議,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
二、只有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同意解散和清算債務的決議才能通過;
三、如解散協會的決議通過了,最后一屆理事會和由代表大會選出的清償債務委員會共同負責清償債務;
四、協會解散時應報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銷注冊,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常設領導機構,可根據需要制定有關規(guī)章制度,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即可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2016年3月14日
會員代表大會通過